[案情] 被告人:乔甲,男,18岁,待业青年。 被告人乔甲因家中人多房少不能住,于1993年6月到其叔乔乙家借宿。同年9月28日,乔甲在叔乔乙家午睡后,闲着无事,想找本杂志翻阅,就随手拉乔乙忘了上锁的书桌抽屉,发现内有一叠崭新的10元面值人民币,乔甲顿起贪心,趁家中无人,偷偷从中抽走50元。由于乔乙大意,没有发现其抽屉内短少的现金。乔甲见第一次窃取得逞后,胆子越来越大,又分别于同年10月、1994年3月两次趁乔乙不在意,共窃取其人民币600余元。当乔甲又于1994年6月10日趁乔乙家无人之机,打开抽屉欲寻找现金时,不料被躲在家里逃学的乔乙之子乔丙发现,遂案发,随后乔甲家属代其偿还了乔乙的损失。乔乙曾到公安机关要求不要处理乔甲。
[问题] 乔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于 2022-05-21 22:06:14

登录后免费查看答案
关注者
0
被浏览
9
1 个回答
知识点
面圈网VIP题库

面圈网VIP题库全新上线,海量真题题库资源。 90大类考试,超10万份考试真题开放下载啦

去下载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