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A企业与刘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A企业最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该预售住宅的质量保修期起始时间分别为()。
A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在K市L区开发建设了某普通商品住宅小区,向社会公开预售。2009年8月9日,刘某与A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住房(家庭唯一住房),单价为25000元/平方米。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25平方米。房屋竣工后,A企业于2010年9月12日正式交房,刘某于2010年9月25日领到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2016年8月,刘某欲在K市M区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