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方商定的计划网络图,确定计划工期、关键路线。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已签订,采用清单单价合同方式,其中规定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 15%时,该项工程的清单综合单价可按 0.95(或 1.05)的系数进行调整,该项目的规费费率为 7%,增值税税率按 11%计,合同工期为 39 天。双方对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已达成一致意见,如图 4-1 所示。
图 4-1 某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
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 1:甲方提供的水源出故障造成施工现场停水,使工作 A 和工作 B 的作业时间分别拖延 2 天和 1 天;窝工人工 8 个和 10 个工日;工作 A 租赁的施工机械每天租赁费为 600 元,工作 B 的自有机械每台班折旧费 300 元,工作台班 500 元。
事件 2: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 C 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6m3,作业时间增加 3 天。
事件 3:因设计变更,工作 B 工程量由 300m3 增至 350m3。已知 B 工作的清单综合单价为 100 元/m3。
事件 4:当工作进行到 D 工作时,现场下了一场 50 年罕见的暴雨,造成现场停工 2 天。施工单位人员、机械窝工费 2 万元,主体部分工作 D 刚浇筑的混凝土墙坍塌,重新施工增加了 1 天的工期,增加混凝土量 15m3(综合单价按 450 元/m3 计)。
事件 5: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工作 G 和工作 I 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这两项工作作业时间均缩短了 3 天,该两项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分别为 3000 元、4000 元。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