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件4,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某政府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标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
事件1: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
事件2:由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事件3:为了加大竞争,以减少可能的围标而导致的竞争的不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控制价再下浮10%,并仅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事件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事件5: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了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王某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又不提出书面意见。
事件6: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为了降低造价,向中标人提出降价的要求,双方通过多次谈判,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第32天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