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的进场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某建设单位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对某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暂定数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原则、合同文件内容、投标人填写综合单价,工程造价暂定800万元,合同工期10个月。某施工单位中标并承接了该项目,双方参照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施工单位认为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是: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本合同专用条款;③本合同通用条款;④中标通知书;⑤投标书及附件;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工程量清单;⑧图纸;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⑩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开挖土方过程中,遇到了特大暴雨引发的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施工单位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施工单位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施工单位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基础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在自购钢筋进场之前按要求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了质量保证资料,在监理员见证下取样送检,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证明钢筋性能检测结果合格,工程师经审查同意该批钢筋进场使用。但在基础工程柱子钢筋验收时,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做钢筋焊接性能试验,工程师责令施工单位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送检,试验发现钢筋焊接性能不合格。经过钢筋重新检验,最终确认是由于该批钢筋性能不合格而造成的钢筋焊接性能不合格。工程师随即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拆除不合格钢筋工程,同时报告业主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