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发布于 2022-05-09 17:44:00

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5.4m,双向跨度19.8m,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梁。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模架支撑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签字,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支撑高度超过5m,需进行专家论证

事件二: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成立以企业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以及外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共计7人组成的专家组,对模架方式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事件三:在演播大厅屋盖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因西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发生局部坍塌,使东侧刚浇筑的混凝土顺斜面往西侧流淌,致使整个楼层模架全部失稳而相继倒塌。整个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9人,轻伤14人,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300万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刻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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