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2019 年 6 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边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 56.5 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 250万元和 300 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 20 万元。
视同销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