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甲公司出售B公司50%股权在其个别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处置收益.并编制相关的合并调整分录。
甲公司2010年至2013年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0年6月,甲公司与B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支付5000万元购买B公司原股东所持有的B公司80%股权。上述股权交易合同分别经各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相关手续于2010年7月1日办理完毕。之前甲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甲公司发生的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20万元。购买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其中股本为4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60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除下表所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等外,B公司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
(3)2010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假定利润均衡发生)。
2011年4月10日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2011年度B公司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金额为1050万元,其中净利润为1000万元。
(4)2012年4月10日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450万元。2012年度B公司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金额为1260万元,其中净利润为1200万元。
(5)2013年1月1日,甲公司以4000万元的价格出售B公司50%的股权,出售股权后甲公司仍持有B公司30%的股权,能够对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假定丧失控制权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
(6)甲公司购买B公司股权属于应税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