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10月该煤矿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金额。
已知:原煤资源税税率为6%,洗煤折算率为40%。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税法规定,均在当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位于某县城的煤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原煤加工、洗煤生产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9、10月发生下列业务:
(1)9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1000吨,不含税销售额560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两个月支付,本月支付50%,其余货款于10月15日前支付。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9月实际支付货款250000元;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向甲企业销售自产原煤加工的洗煤500吨,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当月预收20%的货款140400元,合同约定10月5日发货,并收回剩余货款;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180000元,另支付运输费并取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运输金额128000元。
(2)10月份:10月5日向甲企业发出洗煤500吨,收回剩余的80%货款,取得不含税金额为480000元;10月10日,收到9月份期收款销售原煤的剩余货款。10月份销售原煤1500吨,合同约定由煤矿负责将所售原煤运至码头交货,取得原煤不含税销售额840000元,另单独收取含税运杂费用100000元,单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煤矿委托运输企业将该批原煤运至码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不含税运费80000元、增值税税额8800元,装卸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