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用于职工福利的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甲酒厂位于A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2018年2月该厂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高度白酒55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为每吨20000元;外购生产白酒的各种辅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10000元。
(2)用外购的40吨高度白酒及辅料生产A型粮食白酒50吨,由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对外销售,本月销售了3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42000元。
(3)将外购的15吨高度白酒委托位于县城的乙酒厂生产B型白酒10吨,乙酒厂共计收取80000元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收回后以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格50000元售出。
(4)销售啤酒230吨,每吨的含税售价为28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
(5)将自产的10吨C型白酒用于春节职工福利,生产成本共为12000元,无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斤,成本利润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