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甲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对乙公司剩余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对乙公司进行股票投资的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 2015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 12 000 万元从非关联方取得乙公司 60%的有表决权股份,并于当日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当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 16000 万元;其中,股本 8000 万元,资本公积 3000 万元、盈余公积 4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1000 万元。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均相同。本次投资前,甲公司未持有乙公司股份且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乙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一致。
资料二,乙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900 万元,
资料三,乙公司 2016 年 5 月 10 日对外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300 万元,并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分派完毕。
资料四,2016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中的 1/3 出售给非关联方,所得价款 4500 万元全部收存银行,当日,甲公司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但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资料五,乙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400 万元,其中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实现的净利润为 300 万元。
资料六,乙公司 2017 年度发生亏损 25000 万元。甲、乙公司每年均按当年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本题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