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甲公司 2017 年度该专利技术应摊销金额并编制分录。
甲公司使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预计未来期间使用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发生的与某专利技术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2015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 800 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的生产,当日投入使用,以及使用年限 5 年,预计残值为 0,采用平均年限摊销,该专利技术的初始入账额与计税基础一致,根据税法规定,2015 年甲公司该专利计税的摊销额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是 160 万元。
资料二: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专利技术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专利技术可以收回金额为 420 万元,预计尚可使用 3 年,残值 0,仍采用平均年限法摊销。
资料三:甲公司 2016 年实现利润总额 1000 万元,根据税法规定 2016 年公司该专利技术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除该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