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本工程的预付款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的施工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A项为2500m3,B项为3400m3,经协商合同A项为200元m3,B项为180元/m3。施工合同约定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0%的预付款;建设单位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除保修金;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30万元;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50%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3所示。
表3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位: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