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程合同价増额为多少万元?如果开工前和施工期间发包人均按约定支付了各项工程价款,则竣工结算时,发包人立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款为多少万元?
注:计算过程和结果有小数时,以万元为单位的保留3位小数,其他单位的保留2位小数)
某施工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工程合同,工期5个月。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其价款包括:分项工程(含单价指)项目4项,费用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如表4.1所示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分项工程费用的6%,其余总价措施项目用为8万元:哲列金额为12万元管理費和利润为不含税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2%规为人材机患用和管理表、利润之和的7%増值税税率为9%有关工程价款支付约定如下:
有关工程价款支付约定如下:
1.开工前,发包人按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和哲列金额的2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施工期间第2~4月工程款中平均扣回),同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工程款方式提前支付给承包人
2.分项工程进度款在施工期间逐月结算支付。
3.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款按签约合同价在施工期间第1~4月平均支付。
4.其他项目工程款在发生当月按实结算支付。
5.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85%支付
6.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4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在承包人提供所在开户行出具的工程质量保函(保函额为竣工结算价的3%)后,支付竣工结算款。
该工程如期开工,施工期间发生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下列事项:
1.分项工程B在第2、3、4月分別完成总工程量的20%、30%、50%
2.第3月新増分项工程E,工程量为300m2.每m2不含税人工、材料、机械的费用分別为60元、150元、40元,可抵扣进项増值税综合税率分別为0%、9%、5%。相应的除安全文明施工之外的其余总价措施项目用为4500元。
3.第4月发生现场签证、素等工程款3.5万元。
其余工程内容的施工时间和价款均与原合同约定相符。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