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工程C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多少元/m2?如果除工程材料C1外的其他进项税额为2.8万元(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1万元),则分部分项工程C的销项税额、可抵扣进税额和应缴纳增值税额分别为多少万元?
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期5个月,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其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含单价措施项目)4项。费用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见表5.1;总价措施项目费用10万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万元);暂列金额费用5万元;管理费和利润为不含税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2%;规费为不含税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利润之和的6%;增值税税率为10%。
表5.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表
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条款如下:
1.开工前,发包人按签约含税合同价(扣除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支付承包人,预付款在施工期间的第2~5个月平均扣回,同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70%作为提前支付的工程款。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款在施工期间逐月结算支付。
3.分部分项工程C所需的工程材料C1用量1250m2,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为60元/m2(不含税)。
当工程材料C1的实际采购价格在投标报价的±5%以内时,分部分项工程C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当变动幅度超过该范围时,按超过的部分调整分部分项工程C的综合单价。
4.除开工前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在施工期间的第1~4个月平均支付。
5.发包人按毎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
6.竣工验收通过后45天内办理竣工结算,扣除实际工程含税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发承包双方一次性结清。
该工程如期开工,施工中发生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下列事项:
1.分部分项工程B的实际施工时间为第2~4月。
2.分部分项工程C所需的工程材料C1实际采购价格为70元/m2(含可抵扣进项税,税率为3%)。
3.承包人索赔的含税工程量为4万元。
其余工程内容的施工时间和价款均与签约合同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