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件二,分别说明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现场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履行的程序。
某河道整治工程的主要施工内容有河道疏浚、原堤防加固、新堤防填筑等。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9个月(每月按30天计算,下同),2015年10月1日开工。承包人编制并经监理人同意的进度计划如图所示:
本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工程如期开工,但因征地未按期完成,导致临时交通道路推迟20天完成。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保证工程按合同要求的工期目标完成,承包了确定了工期优化方案:
(1)原堤防加固,按增加费用最小原则进行工期优化,相应的工期优化,费用关系见下表:
(2)新堤填筑,采用增加部分关键工作的施工班组,组织平行施工优化工期,计划调整费用增加情况见下表:
(3)河道疏浚,计划于2015年12月1日开始项目部按优化措施编制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赶工措施报告,并上报监理人批准。
事件二:项目经理因患病经常短期离开施工现场就医,鉴于项目经理健康状况,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更换了项目经理。
事件三:承包人在取得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后,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包括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事件四:承包人在编制竣工图时,对其中图面变更比例超过1/3的施工图进行了重新绘制,并按档案验收要求进行编号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