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三中,分别指出施工单位提出的两项工期索赔和两项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某群体工程,主楼地下二层,地上八层,总建筑面积26800m3,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建设单位分别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签订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时,发现其总进度计划部分仅有网络图和编制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该部分内容不全,要求补充完善。
事件二:某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如图1所示。因工艺设计采用某专利技术,工作F需要工作B和工作C完成以后才能开始施工。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对该进度计划网络图进行调整。
图1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单位:月)
事件三: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如下:
由于项目功能调整变更设计,导致工作C中途出现停歇,持续时间比原计划超出2个月,造成施工人员窝工损失13.6万元/月×2月=27.2万元;
当地发生百年一遇大暴雨引发泥石流,导致工作E停下、清理恢复施工共用时3个月,造成施工设备损失费用8.2万元、清理和修复工程费用24.5万元。
针对上述(1)、(2)事件,施工单位在有效时限内分别向建设单位提出2个月、3个月的工期索赔,27.2万元、32.7万元的费用索赔(所有事项均与实际相符)。
事件四:某单位工程会议室主梁跨度为10.5m,截面尺寸(b×h)为450mm×900mm。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了模板工程专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