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费用变更控制程序有哪些?B施工单位还需补充哪些索赔资料?
某建设单位投资兴建一办公楼,投资概算25000.00万元,建筑面积210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层高4.5m地上18层。层高3.6m;采取工程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对外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工程至交付使用全过程。经公开招投标,A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A单位对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进行了招标。
B施工单位中标了本工程施工标段,中标价为18060万元。部分费用如下:安全文明施工费340万元,其中按照施工计划2014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26万元;夜间施工增加费22万元;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36万元;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86万元;脚手架费220万元;模板费用105万元;施工总包管理费54万元;暂列金额300万元。
B施工单位中标后第8天,双方签订了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部分条款如下:工程质量为合格;除钢材及混凝土材料价格浮动超出±10%(含10%)、工程设计变更允许调整以外,其他一律不允许调整;工程预付款比例为10%;合同工期为485日历天,于2014年2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
B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作量和施工方法等影响劳动效率因素,计划主体结构施工工期为120天,预计总用工为5.76万个工日,每天安排2个班次,每个班次工作时间为7个小时。
A工程总承包单位审查结算资料时,发现B施工单位提供的部分索赔资料不完整,如:原图纸设计室外回填土为2:8灰土,实际施工时变更为级配砂石,B施工单位仅仅提供了一份设计变更单,要求B施工单位补充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