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程1月份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 )万元。
某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业主与中标人签订了单价合同,合同期为4个月。合同中包含甲、乙、丙3项分项工程,各项的清单工程量分别为600 m3、8001113和20001113,综合单价分别为200元/m3、250元/-3和180元/m3。该工程措施项目费用均为以“项”计价的总价项目,共计15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8万元;其他项目费仅包括暂列金额6万元;规费费率为6%(以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之和为计算基数);综合税率为3.48%。
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预付款按分项工程费用(不含规费和税金)的25%计算,并在最后两个月平均分摊扣回。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开工前支付50%,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50%;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分4个月平均支付。
(3)业主每月按照已完工程款的90%支付进度款。
(4)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该工程每月实际完成的各分项工程量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