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印发做好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3-01 334浏览

  • 1.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做好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 “三个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全省征集“三个 一批”重点企业名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为打赢我省防疫阻击战提供可靠有力的医用防护物资保障,充 分发挥我省制造大省优势,更大力度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加快稳固 和扩大急需医用物资产能,推进实施我省疫情防控急需医用防护物 资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 (一)扩产。围绕保障疫情防控急需,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疫 情防控指挥部强力推动有资质有能力的重点企业技改扩能,开足马 力扩产一批。 (二)转产。挖掘我省纺织、机械、电子等产业潜力,发挥我省
  • 2.出口加工规模优勢,通过产品结构调整、配套代工等方式有效转化 为可用产能,加大支持转产一批。 (三)新建。推进生产医用防护物资工艺相近或具有配套条件的 企业项目建设,创造条件新建一批。 二、重点支持产品 医用 N95 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 医用隔离服(手术衣)、测温仪、心电监护仪、负压救护车、医用液 氧罐等医用物资。随着疫情变化,省指挥部物资与市场保障组对统 一征用调配物资的品种进行动态调整。 三、支持政策 (一)设备购置补贴。省政府统筹安排 10 亿元省级专项资金,对 纳入中央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技术改造设备购置补贴的重点 企业,设备购置费中央补贴后剩余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贴;对其他符 合条件的省防控指挥部物资与市场保障组统征用调配的重点生产企 业,实施扩产、转产、新建的设备购置费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二)银行贷款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列入全国医用防 护物资重点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优惠贷款支持,在中央财政贴 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 50%的贴息支持。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支持疫情防控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 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 2020 年新增贷款,由省财政
  • 3.按照市场报价利率的 30%给予贴息。 (三)政府收储兜底。在疫情防控调度任务结束后,对省防控指 挥部物资与市场保障组统一征用调配的重点企业已生产的库存产 品,以及省定的医药物流企业已按指令采购的剩余产品,全部由政 府兜底采购收储,省财政负责按分级负担原则落实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比选重点。当前各地防疫管控措施逐步升级,请各地经信 部门充分利用网络渠道,按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范围,将政策及要求 传达到有意愿、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的各相关企业,指导企业 自愿认真填写《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个一批”企业名单申 报表》(见附件),于 2 月 18 日上报第一批,以后每二天更新上报一 次,附件盖章报送省经信厅规划和技术改造处,作为省定统一征用 调配重点企业的备选。备选企业已有注册证、许可证、设备购置合 同和发票的首次申报时附报复印件。 (二)专人负责。各地经信局、申报企业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名单 征集工作,建立联络员报送制度。企业联络员负责信息的填报与更 新,各地经信局联络员负责企业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与报送。 (三)明确要求。纳入名单的重点企业出厂产品的价格一律由省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不准哄抬价格。所有产品一 律由省防控指挥部物资与市场保障组统一征用、调配和管理,未经
  • 4.省防控指挥部物资与市场保障组批准一律不得截留、自销、外调、 收储,违者严肃追责。 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 1、微信群内定期分享最新重磅报告; 2、定期分享华尔街金融资讯; 3、定期分享各大行业研究报告;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