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0-03-01 182浏览
- 1.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府〔2020〕11 号】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 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期间,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与企业同 舟共济、共克时艰,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我市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按 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居家隔离
- 2.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少裁员的 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如企业违反防疫规定或不落实防疫责任,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已享 受优惠政策的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二、政策意见内容 (一)劳动用工补贴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精神,延迟 其招用的湖北籍员工或现仍在湖北的员工返回企业岗位,自文件下 发之日起至员工正式返岗期间,因此类岗位人员不足而造成困难的 企业,可向政府申请延迟复工补助,具体政策由政府部门研究制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本文下发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 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 100 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支持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线上适岗培训,完成培训任 务且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的,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每课
- 3.时(不少于 45 分钟)30 元的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最高补贴 1000 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科技项目攻关 对获得国家科技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 年防控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应急项目支持的项目,按国家、省支持 金额的 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应急科技攻关,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研发、生产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 品的研发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 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纳入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范围,重 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和疫情防控技术应用推广,单个 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 (三)贷款贴息补贴 积极支持和协助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申请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 以及中央财政贴息补贴。
- 4.对获得珠海市银行业机构贷款支持的企业,纳入珠海市“四位 一体”融资平台,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 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贴息期限不超 过 1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金融 工作局、珠海银保监分局) (四)贷款风险共担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同时符合珠海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 或对民生保障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以及疫情防控医用物资重点 保障企业,银行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的,纳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 资平台,给予贷款企业 50%政府风险分担,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利 用珠海市转贷资金过桥的,减按 80%收取费用。利用政策性融资担保 机构获得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率按不高于 1%费率计算收取。(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珠海银保监分局) (五)个人金融业务保障 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住院治 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 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
- 5.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 融机构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做到应赔尽赔。(人民银行 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六)租金减免优惠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两个月房租免收、1 个 月减免 50%。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 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年 度运营考核评价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市科技创新局) (七)税费减免 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 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规上企业在 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 本费用核算。(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6.对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的符合标准酒店在安置期间产生的实际 水、电、气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予以 50%的减免。(市文化广电旅 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鼓励出租车(巡游车)经营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适当减免出租 车司机承包费用;对出租车(巡游车)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交税 费形成的支出,政府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予以补贴。(市交通运 输局、市税务局) (八)税费延期缴纳 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 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予以延期缴纳 税款。(市税务局)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 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 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 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延长期间待遇正常享受。(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 7.对受疫情影响的旅行社,暂时退回部分或全部旅行社质保金, 以银行履约保函等代替。(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 (九)进出口业务支持 指导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通过网上 认证平台向市贸促会积极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加大企业 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对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已出口货物未收到 货款,优先给予出口信用保险赔付。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 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 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 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市商务局、拱北海关、 市卫生健康局) 银行机构优先保障防疫物资进口、捐赠等业务的办理,开辟跨 境人民币业务“绿色通道”,简化进口付汇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如遇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其他特殊业务,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并向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报 备。(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 支局)
- 8.(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 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市司 法局) 各市直单位、各区(功能区)可参照本政策自行制订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本意见由市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2 月 5 日 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 1、微信群内定期分享最新重磅报告; 2、定期分享华尔街金融资讯; 3、定期分享各大行业研究报告;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