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2020-03-01 234浏览
- 1.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 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 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 工作,实现我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措施。 一、有序快速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继 续驻点服务 5 个防护产品企业、11 个消杀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按规定对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行税前 一次性扣除并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企业运输疫情防控 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
- 2.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 产能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先扩大产能再补办相关审批手 续。 (二)对实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协助企业解决 复工复产达产遇到的用工、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 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在坚持防疫控疫标准的前提下,尽快审核企 业的复工申请,帮助企业从 2020 年 2 月 10 日开始全面实施错峰复 工。利用线上渠道帮助企业拓宽招工渠道,对冲春节后叠加疫情影 响的用工荒。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将应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 2020 年 6 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 金且职工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 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 5%。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 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自治区财政在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 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 50%再给予贴息。 二、抓紧组织农业生产 (四)组织抓好春耕备耕、加快抢播抢种,加强在园在田果蔬 生产管理,保障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机农膜等物资供应。稳定 粮食生产,对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 50 元-100
- 3.元,对采取“早稻+晚稻(玉米、蔬菜)+马铃薯”连茬轮作模式种 植面积 5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补贴 800 元。 (五)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菜篮子”产品 保供稳价。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严 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畅通“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 输渠道,不得拦截仔畜雏禽、种畜禽、饲料、畜禽产品运输车辆, 确保通往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和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的道 路通畅。 (六)不得采取简单“一刀切”方法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和禁止 在农贸市场内屠宰活禽,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开展活禽交易的地 区,鼓励采取集中屠宰、产销对接、收储等措施,参照冻猪肉储备 补贴标准对鸡鸭肉储备企业予以补贴。全力抓好生猪恢复生产和市 场供应,2020 年 2 月底前全区储备冻猪肉累计投放量不少于 2500 吨。 三、决胜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 (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对 2020 年计划 脱贫摘帽的对象给予倾斜支持。加快推进“四大战役”项目建设, 压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所有贫困户学生按规定时间入学;落实健 康扶贫“198”政策,做好疫情后因病返贫致贫群众帮扶工作,以疫 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解决贫困户
- 4.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问题。 (八)开通贫困地区农产品和生产原料物流输送“绿色快捷通 道”,通过电商扶贫、“以购代捐”等方式,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 品。摸底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需求和企业复工、用工需 求信息,加强劳务服务,积极开发生态护林员、保洁员等公益性岗 位。强化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兜底措施,对贫困人口做到应 保尽保、应兜尽兜。 (九)将扶贫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具备条件的项目及时 开工建设。开通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经过 银行机构合理评估和严格审查后,先行发放贷款和办理续贷、展期, 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和“户贷企用”企业的还款期限,降 低贷款利息。 (十)暂不举办规模较大的扶贫会议和集体活动,疫情严重地 区在防控期间原则上不采取入户帮扶方式。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 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贫困户联系,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情 况和实际困难,核实核准建档立卡信息,指导制定脱贫或增收计划。 (十一)2020 年 2 月底前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70 亿元,加大 对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冲 击严重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经营企业、经营户,经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可减免 2020 年度部分收费、适当延长已发放到期的贷款还款期
- 5.限并免收罚息。 四、大力提振三产和促进消费 (十二)对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 业,按照新增贷款利息的 50%给予补贴。迅速摸排服务业企业经营情 况,积极引导企业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复工复产困难的 服务业企业,由各级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适当 补贴。 (十三)切实保障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全面恢复运营,确保生活 必需品稳定供应,2020 年 2 月 20 日前力争全区大中型超市开业率达 95%以上、具备防疫条件的农批市场经营户开铺率达 80%以上,支持 餐饮和商超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鼓励大型商务楼 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商贸服务企业适度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 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免收 1 个月租金、减半收取 2 个月租金。 五、加快培育医疗卫生新兴产业 (十四)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 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对区内医药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符合条件的研 发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 75%加计扣除或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
- 6.税前摊销。落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 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等政策。 (十五)培育医药新兴产业。以广西特色中药民族药、海洋生 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为重点,推动重大中药壮瑶药产品研制,加大新 药自主创新力度,推动海洋生物医药关键技术和优势药物的研发与 突破。发展壮大血液制品、生物酶制剂、治疗性基因工程药物等广 西优势品种,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疫苗、重组蛋白类药物和单克隆抗 体等生物技术药新兴领域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培育打造一批具有 竞争优势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对整体或部分迁入广西的区外医药 生产企业,或跨市整体迁建的广西医药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优先办 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兼并重组或新引进的区外二类以上医疗 器械产品试行注册资料互认制度。 (十六)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和防控能力建设,支持建设 一所高水平的传染病医院,完善自治区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检测 平台和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功能,提升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已 知病原体全面检测和未知病原体快速筛查能力。 六、狠抓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 (十七)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容缺审批制度,推动一 批重大项目落地。依托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善
- 7.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机制,加强审批部门在线值守、在线咨询,全面 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加快升级改造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在疫情期间开设“绿色通道”,确 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招标。 (十八)2020 年 3 月底前拨付下达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 目资金 50 亿元以上。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加快续建项目建设 进度,推动停工的在建项目尽快复工。对新迁入广西注册并成功申 报重大项目的企业,以及复工积极并顺利达产的重大项目建设企业, 给予一定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支持。 (十九)加快转发分解国家已下达的 2020 年投资计划。2020 年 2 月底前将国家提前下达我区的 500 亿元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全部 发行完毕,及时发行后续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在政府债券发行前, 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允许通过库款先行垫付,待债券发行 后及时回补。 (二十)将新开工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 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 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 确因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 延长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二十一)全面启动交通网、能源网、物流网、信息网、地下
- 8.管网等“五网”建设大会战,力争停工的在建项目 2020 年 2 月底前 全部复工,3 月再开工建设一批“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将项目 用地指标全部纳入自治区本级统一保障,实行核销制。 (二十二)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 项目,加大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的项目, 全力做好项目立项、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七、切实做好生产要素和物资保障 (二十三)设立防控物资和项目“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 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审批采取特事特办,确保全流程 48 小时内 办结。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用于疫情 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和“零延时”通 关。严禁擅自设卡、拦截、断路等阻断交通违法行为,恢复正常交 通秩序。 (二十四)加强援企稳岗和就业保障,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 经营困难的企业,支持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 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中小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 费的 50%。 (二十五)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 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
- 9.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经 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关税,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二十六)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加强对重要场所、 重点生产企业的保电服务。组织加油站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 障运输救护人员、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等车辆的加油需要, 定点收治医院、物流集散地等周边地区的加油站 24 小时营业。加大 对医院隔离观察点等重点机构用气的保障力度。2020 年 2 月 1 日-6 月 30 日,对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 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 10%。做好春运返程疫情防控和运输 保障,落实枢纽场站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和测温等措施,对人流 密集地区、学校、企业及相关单位进行错峰疏导。 八、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七)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疫情防控重点 企业及作出重大贡献企业补助和贴息、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贷款贴 息、中小微企业稳岗援企补助、停工的在建重大项目工程复工复产 和对市县的激励奖励等与抗击疫情、恢复生产相关的支出。鼓励市 县级财政参照自治区做法安排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复工复产奖补,自 治区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 10.(二十八)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 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安排 100 亿元 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创设再贷款再贴现办理“急通车”,支持 区内金融机构发放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和票据融资。对疫情防控重点 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9 家全国性银行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向 名单内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 3.15%,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向疫情 防控企业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降 10%以上。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 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提供专项应急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 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 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贷款半年财政贴息。 推动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口关税保证保 险等险种的平均费率同比降低 20%以上。 (二十九)对经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疫情防控领域 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 产品、医疗器材企业,2020 年 1 月 1 日-5 月 31 日新增用于疫情防 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自治区财政按照合同签订日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对受疫 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年内新增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 由市县级财政结合实际提供不超过 1 年的财政贴息,自治区财政予 以 1∶1 配套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和不超过 100%。对因疫情导致重
- 11.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中小企业,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 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 报和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纳税人提出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 延期缴纳税款。 (三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 力做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工作,并把抓政策落 实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正向激励,以实绩检验成效,作为 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加大政策宣传力 度,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企业得到有效落实,全力 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通 知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 1、微信群内定期分享最新重磅报告; 2、定期分享华尔街金融资讯; 3、定期分享各大行业研究报告;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