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加快生产十条政策措施》

2020-03-01 253浏览

  • 1.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加快生产十条政策措施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相关 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治工作,支持省内企业加快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快速提高供 给保障能力,最大限度缓解省内口罩、消杀用品(消毒液、免洗手凝 胶、医用酒精等)、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等疫情防控物资供需矛 盾,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特制定十条政策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提升疫情防控物资产量 (一)切实强化资金支持。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采取“三 班倒”等方式满负荷生产,从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医药物资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安排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奖补
  • 2.资金,依据相关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防控物资的实际产量实施分阶 段梯级奖补,鼓励企业开足马力、加班加点生产。其中,第一阶段 为 2020 年 1 月 24 日(即我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以 来)至 2020 年 2 月 2 日(春节假期结束),以相关企业在上述时限内 防控物资实际产量作为核算依据,分产品制定统一奖补标准,立即 安排资金对企业予以奖励,提高企业生产积极性;第二阶段为 2020 年 2 月 3 日至疫情解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统筹考虑企业实际贡 献度、物资紧缺程度等因素,以相关企业在特定时限内防控物资累 计产量作为核算依据,设定调整系数,分产品制定梯级奖补标准, 鼓励企业加快提升产品产量。 (二)全面加强协调服务。充分发挥省、州、县三级疫情防控物 资重点生产企业驻点帮扶工作机制效能,千方百计为企业扩产保供 创造条件,及时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原料供应、劳务用工、物流 运输、税收减免和融资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尚未复工复产的防 控物资生产企业,进一步强化动员,按照“一厂一策”的思路,建 立驻厂联络制度,安排专人专班全力协调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督促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尽快实现满负荷生产。支持贵州鸿鑫医疗 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天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企业医用口罩生 产线尽快复工生产。
  • 3.(三)优先保障要素资源。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强 化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对疫情 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所需电力、土地、用水、交通运输等要素资源, 要做到优先配置、优先保障,为企业有效提升产能、提高产量提供 良好条件。 二、深入挖掘潜力,快速提升疫情防控物资产能 (四)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改(扩)建、异地 迁建、研发转产项目,根据项目审批权限,需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审批的,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做到一站式受理、全链条服务、2 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新建、改(扩)建、异地迁建、 研发转产项目,根据项目审批权限,应由其他部门审批的,项目所 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全程指导、全程协调,积极运用疫情 防控期间各类临时性政策措施,在产品标准、生态环保、卫生许可 等方面做到特事特办,力争尽快办结。支持贵阳中精科技有限公司、 卡布控股集团、贵州天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新增、转产医用口罩 和消杀用品项目尽快取得疫情防控紧缺物资临时生产许可手续。 (五)加快实施扩能改造。支持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生产企业抓紧 通过新建、改(扩)建、异地迁建、研发转产等方式快速提升生产能
  • 4.力,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资金支持条件,且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 的项目,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等予以倾斜支持;对符合省 工业和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投放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基金支持。 帮助贵州天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尽快解决原材采购、设备转移等问 题,扩大口罩生产能力;支持卡布控股集团抓紧引进生产设备,新 增口罩生产能力;支持贵州天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抓紧转移口罩生 产线,新增口罩生产能力;支持贵州鸿鑫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引 进生产设备,扩大口罩生产能力。 (六)鼓励企业研发和转产。对疫情防控物资特别是口罩、医用 防护服、医用护目镜、红外线测温仪等我省尚不具备生产能力的急 缺物资,各地要深入挖掘潜能,针对疫情防控工作需求,组织具备 一定基础的企业和单位开展联合攻关,加快研发和转产应急用品或 替代产品。对成功实施研发转产并有效应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 过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奖补资金,对参研、转产单位给予一次性 奖励补贴;成功研发转产后生产的产品,及时纳入防控物资生产企 业生产奖补资金奖补范围。支持省装备制造业协会组织千叶药包、 贵州大学、海跃科技、华阳电工等单位加快推进医用护目镜转产项 目,持续扩大医用护目镜生产能力;支持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医用 防护服转产项目,尽快满足防控工作需求。
  • 5.三、强化激励保障,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七)落实兜底政策保障。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出 台激励保障措施,强化政策、资金和要素支持,充分调动企业生产 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企业通过扩能增产、研发转产等方式快速提 升防控物资产量。疫情解除后,对企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生产的 富余产品,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统一进行兜底收储;对 企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形成的富余生产能力,疫情解除后要持续 强化跟踪帮扶,支持企业转型、转产其他工业产品,帮助企业打消 顾虑、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八)指导享受政策红利。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主动与 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交通运输、海关、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对接 沟通,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宣贯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扶持政策,支持企 业及时享受资金扶持、税收减免返还、社保费率降低、贷款融资等 方面扶持政策,依法依规享受政策红利。 四、加强行业管理,确保平稳有序 (九)合力抓好质量管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会 同卫生健康、药品监督、市场监督等部门,分类精准施策,督促企 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物资各项质量控制标准,确保疫情防控物资质
  • 6.量安全,严厉打击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问 题,一经发现,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并取消各类支持 政策。 (十)切实强化行业指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 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主动配合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 部门做好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和问题 处置,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指导企业规范生产运行管理。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解除。 特此通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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