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3-01 201浏览
- 1.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 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黄浦十条”的支持对象,是在黄浦区注册、受到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 业)。企业应当信用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和规划要求。 一、减轻企业负担 1、贯彻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失业保险费。返 还额度不低于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2、推迟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基数调整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
- 2.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可在疫 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 工个人权益记录。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 日期调整为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推迟 3 个月。(责任部 门:区人社局) 3、全面落实培训费补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 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黄浦区 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 受 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责 任部门:区人社局) 4、贯彻税费减免和延期交纳政策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 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 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 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 长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
- 3.策。(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房租减免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重但仍 保持稳定就业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减免 1 个月租金。 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入驻的中小科技企业及团队减免 1 个月的房 租。对租用本区文创园区经营和办公的中小微企业,鼓励符合条件 的园区运营管理方为中小微企业租户减免不少于 1 个月的租金,并 根据实际减免金额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方 50%补贴。鼓励本区商务楼宇 业主适当减免入驻企业租金。(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科委、区 商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6、加快专项资金扶持兑现 对符合各类扶持补贴奖励资金兑现条件的项目加快兑现,缓解 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速落实入驻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企业的扶持 资金。对已认定为市级民营企业总部的中小企业,根据《黄浦区鼓 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实施意见》,加快兑现政策奖励。加快启动 本区区级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评定工作,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发展。 实施防疫专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吸纳安置本区就业困难人 员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为创业组织减免租金的区级创业
- 4.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运作费补贴。(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 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工商联) 二、强化金融支持 7、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充分发挥信贷、保险、担保等多渠道作用,充分发挥黄浦区企 业服务平台金融平台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 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 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 压贷,力争 2020 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 本。(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商务委) 8、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重 且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并按银行实际贷款 利率的 30%给予贴息补贴。(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三、优化政务服务 9、强化支持联系企业制度 加强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对属地企业的联系服务,协调解决企
- 5.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加强外贸服务支持,发挥贸促会国际 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 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 进行。强化政府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受到疫情 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司法局) 10、开展“预约办理+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 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疫情应对事项受理专窗,积极开通网上受 理平台,充分发挥“一网通办”作用,鼓励通过“一网通办”平台、 “随申办市民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社保、税务、企业开办、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等业务。扩大企业注册许 可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服务范围。大力推行非接触式 纳税缴费,开通网上办税专用绿色通道。(责任部门:区府办、区 行政服务中心、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等) 以上政策举措,对在应对疫情、保供应稳物价中作出积极贡献 的中小微企业予以重点倾斜。
- 6.对中央、市出台的应对疫情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 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中央、市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 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实现 平稳健康发展。 本意见有效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由黄浦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 1、微信群内定期分享最新重磅报告; 2、定期分享华尔街金融资讯; 3、定期分享各大行业研究报告;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