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0-03-01 170浏览

  • 1.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 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 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 防控的决策部署,执行本市企业减负的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 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 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上述中小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 1、大力推进产融对接。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区产融平台向区内上 述中小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最高给予企业 50%贷款贴息,进一步发
  • 2.挥产融合作平台作用。 2、给予贴息担保补助。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 10%利率的贷款业 务给予 5%的利率补贴;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 2%的担保业务 给予 1%的费率补贴。 3、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协调金融机构为上述中小企业提供审批 “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全力支持和推动 有需求的上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融资项目。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开展应急技改支持。鼓励上述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 效。对于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及设备租赁费用进行补贴。 5、保障员工住房需求。扩大人才租房补贴扶持力度和范围, 在租房补贴名额分配中更多倾向于上述中小企业。新增 1000 个短期 租房补贴专项额度,补贴标准为 800 元/人/月,补贴期限暂定三个 月,用于补贴上述中小企业吸引留住核心团队。 6、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 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对在停 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 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 95%的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 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
  • 3.推迟 3 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 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缴即可。对于企业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组团招 聘,代理招聘等服务。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本区内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类经 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暂免收房租 1 个月、减半房租 2 个月,到期后视情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动员业主(房东) 为租户减免租金。 8、延期缴纳税款和支持公益捐赠。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 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上述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 不超过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 除政策。 9、鼓励企业做好返沪人员管理。对安排返沪员工接受 14 天居 家医学观察,且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进行居家隔离的上述中小企业, 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 (三)优化提升服务 10、强化领导联系企业制度。通过局镇挂钩机制,加强区领导 及各委办局、街镇领导对企业的服务,进一步推动防疫物资生产, 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
  • 4.11、开设企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为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中 小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启动“容缺受理”模式,应急办理一类医疗 器械备案,指导企业向市级、国家级部门申办二类、三类医疗器械 注册。紧急防疫或区重大项目,开启 24 小时无休办理模式。对新落 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加快评审。对经认 定的重点防控疫情项目同步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落实环保措施, 确保项目以最快速度落地投产。 12、提供疫情相关咨询服务。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咨询服务,建 立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保障企业合 法权益。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市出 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会同各相关单位 负责解释。 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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