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受疫影响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3-01 336浏览
- 1.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受疫影响企 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宁区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包含金融帮扶、税费减缓和产业扶持、援企稳岗、加强企业运 营支持以及优化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 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 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我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 向和规划要求的企业,缓解暂时困难、共渡难关,全力支持企业保 经营、稳发展,特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如下: 一、加强金融帮扶 1、帮助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区重点特色产业相关企业尽快 放贷,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 支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
- 2.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2、加大企业专项贴费、贴息扶持力度。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 款规模。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中小企业,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给予无还本续贷和展期的,按照相关政策可 继续享受贴费等。落实财政部的相关政策规定,支持并指导经认定 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 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贴息支持(责 任单位:区财政局) 3、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 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疫情期间在区内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 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各银行机构认定后,合理延后还 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支持和鼓励各银行机 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进行专门服务,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 流程,开辟绿色快速通道。(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二、实施税费减缓和产业扶持政策 4、优化退税服务。对参与疫情防护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 运输等企业,经认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优先予以政策 支持。(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 3.5、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 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6、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 产税及相关税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减 免相关税费。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7、加快兑现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享受区内 扶持政策的企业,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争取一季度 兑付;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 2020 年度预 算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 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对相关行业受影响情况 的调查研究,坚持精准扶持。暂按一定比例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文旅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8、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培育网络诊疗、网络购 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 态新模式,支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用户流量、商业模式的高成长 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区域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研发提供疫情防控 相关技术、产品,在市区各类专项资金扶持中给予优先考虑。(区 科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 4.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9、多措并举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 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 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 95%的补贴。社会保险缴 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推迟 3 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 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 解除后 3 个月内补缴即可。及时落实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政策。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10、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 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 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 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确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 解释,积极协调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支持鼓励 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 解企业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加强企业运营支持及服务 11、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相 关中小企业,实行 3 个月租金减半,对减免租金的区属国有企业通
- 5.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并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 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鼓励集体资 产经营用房参照执行。鼓励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主动为租户减免部分 租金,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楼宇载体、文创园区、 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市区创新平台评选、 区楼宇园区支持等相关政策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创业型企业的租 金补贴按一季度和后三季度分期拨付。(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 机管局、区金融办、区科委、区文旅局、区商务委、区人社局、新 泾镇) 12、加强外贸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外贸型企业,加大与海关、 市商务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通关便利化,帮助企业应对 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对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国际贸易合同 违约风险,指导企业通过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减 少损失。对具有重要海外订单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供应链等 方面问题。加大贸易纠纷法律援助力度,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 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 减少贸易风险点。(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金融办、 区司法局) 五、优化营商环境
- 6.13、搭建平台推动企业合作互助。为企业牵线搭桥、构建平台, 促进餐饮、旅游、购物等领域企业与平台型企业等建立合作互助关 系。支持承担国家及市防疫保障任务的区重点特色产业企业,通过 区媒体平台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14、发挥“一网通办”平台便企服务作用。有关开办企业、证 照办理、涉税缴费、劳动关系等涉企业务,鼓励通过网上办理、“不 见面审批”“非接触式”等途径操作,减少前往实体服务场所次数, 降低感染风险。依托长宁互联网审判庭,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调解、 在线审判,提供互联网司法保障和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 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法院等) 15、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确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不能按时纳税 申报等情形,不予行政处罚。与区域金融机构合作,合理协调对受 到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企业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完善企业 信用修复机制,快速处理疫情期间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小企业需符 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上海 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
- 7.则执行。相关政策口径由区发改委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 1、微信群内定期分享最新重磅报告; 2、定期分享华尔街金融资讯; 3、定期分享各大行业研究报告;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