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

2020-03-01 151浏览

  • 1.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 工作的若干措施 2 月 6 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 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 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 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 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 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 发展,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设立防疫专项信贷资
  • 2.金,为防疫物资生产、贸易、流通企业及其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 业加大授信支持,提供融资保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银行 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 小企业稳定授信,对其到期贷款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 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降低利 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 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 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 显和对疫情防控支持力度大、对中小企业普惠型金融融资发放多的 金融机构,各级财政给予正向激励。 (二)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积极支持 我省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列入全国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 骨干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 上,省财政再给予 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对我省疫 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2020 年新增的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 贷款利率 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 (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省财政安排 5 亿元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具体办法由省 财政厅、工信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金融监管局研究制定。 (四)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银行机构要压降融资成本费率,通
  • 3.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 方式,确保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比去年同期降低 1 个百分点左右。 (五)加大融资担保倾斜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 影响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担保业务,纳入省再担 保分险范围。省再担保免收的担保费和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缴纳的 再担保费,由省财政负担。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进一步发挥省技改基金作用,降低 申请门槛,扩大支持范围,加快审批进度,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的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融资。 (七)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银行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简 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 金融服务。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行业和企业,设立信贷融资、 支付结算、外汇兑换、跨境人民币业务等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疫 情防控物资境内外采购、进口通关、生产、贸易、流通的金融服务, 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对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付汇主体非“贸易外汇收 支企业名录”内的境内机构,银行机构可凭支付指令先予办理购付 汇手续、事后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二、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 4.(八)减免相关税费。严格落实中央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和支 持保供的税费政策措施。同时,我省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具体减免期限由各地根据疫 情实际情况确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 行业企业免征 2020 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九)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 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疫情期间可以依法延期缴纳税款。 (十)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面临 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缴纳社会保 险费。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企业补缴延期的社会保险费,延期期 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对企业受疫情影响延期缴纳工伤、失业保险费,导致工伤、失业保 险基金出现缺口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可按规定 程序申请省级调剂金补助。疫情期间,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 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着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十一)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
  • 5.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 3 个月左右的房租;对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 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十二)实施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 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 3 个 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 30%,最高 50 万元。各 地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办法。 (十三)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增加春节短周期电量 3 亿千 瓦时,将电力用户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 3 月底,支持企 业加大生产。对日均用气量 5000 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在 2020 年 2 月 13 日—3 月 12 日期间,按实际用气量继续给予降低 0.3 元/ 立方米的优惠,单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十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 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 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 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 30 天。 四、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十五)鼓励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达产扩产。支持口罩和防 护服等疫情急需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采取扩产、转产和新建等方式快 速扩大产能,尽快量产、达产、满负荷生产,省财政根据各设区市
  • 6.所辖企业被省级以上收储的产品数量、收储进度等,对各设区市予 以分档奖励。对口罩和防护服等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增加的生产运 营成本予以补助,所需费用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 (十六)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 2020 年首季度利 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 3000 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 1.5%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十七)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 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 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 同比增长超过 300 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 2%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 的奖励。 (十八)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 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 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严 格落实中央及我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 五、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十九)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就办、网上办”。对生产疫 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
  • 7.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对急需审批的事项实行预约办、现场办。对实 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告知备案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 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备案。优化在线审批服务,推动更多审批事 项“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完善、畅通在线平台互联网端 项目申报、进度查询功能,指导项目单位上传电子材料、实行远程 审批,凡可通过线上受理的事项不再要求服务对象到现场提交,凡 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坚决 防止项目申报无门、审批服务出现断档问题。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对 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快递双向免费。省网上办事大厅、闽 政通 APP 开设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网上办专区。 (二十)加快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五个一批”项目 机制作用,加强重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促进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 按期开工。有序推进在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及民生项目复工,特 别是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能源、民生等重大基础设施 项目要及时组织复工;春节未停工和已经复工的项目要确保连续施 工。疫情期间建设工程可以按月提前支付工程款。加大正向激励力 度,对 1、2 月份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成效较好的前 3 名的设区 市和前 10 名的县(市、区),在一季度“五个一批”正向激励考评 奖励中加分 20%。 (二十一)加强要素保障。对新开工、复工项目涉及要素保障
  • 8.审批的,各部门要运用网上审批,提升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压缩审 批时限。强化“一线工作法”,加强施工队伍、施工装备、施工材 料、施工环境组织调配的协调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 的困难和问题。用好中央及我省预算内投资,集中支持一批应急医 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 重点项目。提前批专项债券要及时安排到位,保障相关项目加快建 设。 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二十二)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2020 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 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 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二十三)支持企业引工稳工。对在疫情期间采取积极措施稳 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各 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地可适当提高一次 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对经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有关机构确认的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用工 调剂)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可提高到 2000 元/人;对上述 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 100 元的生活补助,
  • 9.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 30 天。 (二十四)加强企业复工服务。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各项工作, 做到有效防控与有序复工相结合。深化服务民营企业“三个一百” 活动等挂钩帮扶企业制度,用好“政企直通车”平台,整合“福企 网”、“福企云”等平台资源,在疫情时期为企业提供信贷融资、 减税降费、人才用工、法律咨询等服务。 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 1、微信群内定期分享最新重磅报告; 2、定期分享华尔街金融资讯; 3、定期分享各大行业研究报告;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