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0-03-01 141浏览
- 1.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的 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已经 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举措,严明 工作纪律,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财税支持 政策落地落实。 2020 年 2 月 2 日 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 一、全面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一)助力物资供应保障。
- 2.1、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各项政策,突出抓好增值税留抵退税 和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的落地落实,抓好医药、医疗、医用物资, 蔬菜等农产品,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落实。 2、全面落实《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 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6 号), 对捐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进 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 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3、对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社区(村)用于疫情防控的房产 和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各地购买房屋、土 地用于疫情防控的按规定免征契税。 4、在疫情防控期间,免征各地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 税。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期限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 定。 (二)鼓励企业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 5、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 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内的符合法律 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
- 3.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 分,准予结转至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开展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内的各类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 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 的基础上,依法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 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7、企业实际发生的包括疫情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 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鼓励个人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治。 8、凡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中央 和地方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疫情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 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个人通过我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含县级)人 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向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捐赠支出,捐 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 额中扣除。 10、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根据疫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后, 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定额减免 2020 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 4.额。 二、支持农副产品和医护物资供给补助政策 11、统筹现有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支持企业及 菜农加大生产,增加蔬菜供给。市县政府可通过专项资金对蔬菜生 产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给予适当补贴,或对其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 息补助。 12、根据蔬菜等农副产品调运量,对企业流通环节费用给予财 政补助,支持流通企业加大组织供应力度。对我省从事蔬菜配送的 企业,根据配送量给予财政补贴。对组织销售供应的大型超市适当 给予财政补贴。 13、省级财政在原有医药储备资金基础上,再增加资金、扩大 储备,同时安排医药物资调配资金,鼓励省内各医药物资生产企业 组织生产、收储、调配。坚持急事急办原则,省级统一调配医药物 资,采取先行组织调配、再结算资金的方式,财政可先行办理资金 支付。 14、对生产防控医药物资的工业企业员工加班工资给予财政补 贴,对企业帮助工人返岗、安全上岗体检等费用给予财政补贴。 15、对省内防控应急物资调运车辆通行费给予减免。
- 5.三、鼓励农贸市场持续稳定经营,对农贸市场经营户摊位租金 实施全额补贴 16、以各经营户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为标准, 折算日租金成本,按照市场开办者登记的每日出摊营业情况,按日 计算租金补贴金额,按月向市场开办者拨付租金补贴。疫情期间, 市场开办者不得向经营户收取摊位租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 市场出摊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场开办者登记每日出摊记录,确保补 贴精准发放。商务部门依据登记和检查情况,定期向市场开办者拨 付租金补贴。 四、鼓励推广无接触餐饮配送经营模式,对新建、改建无接触 餐饮配送设施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对无接触送餐订单配送费用进行 补贴 17、城市管理部门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餐饮配送设施审批实行 绿色通道,1 日内办结。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送餐平台提供的无接触送 餐订单数据,按月统计,以每单 1 至 3 元标准申请财政资金进行补 贴。鼓励订餐平台减免消费者无接触送餐订单配送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2 月 3 日印发
- 6.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 1、微信群内定期分享最新重磅报告; 2、定期分享华尔街金融资讯; 3、定期分享各大行业研究报告;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