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受疫影响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3-01 185浏览

  • 1.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受疫影响企 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促进经济 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重磅出台 21 条惠企措施,用“真金白银” 帮企业“轻装上阵”。 一、加强疫情防控补短板 1、强化防控项目资金保障。加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市、区两 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发热门诊、定点收 治医院、各级疾控机构等战时应急项目,以及急需防护用品生产、 物资储备、冷链物流等基本保障项目。用好国家疫情防控应急贷款, 专项用于应对疫情直接相关的医疗物资、生活物资、重点设施建设 等。健全医疗防护应急物资储备机制,进一步明确储备物资品种, 加快储备库建设,建立生产供应企业清单,确保战时医疗防护应急
  • 2.物资的生产、收储、调运等全链条高效运行。 2、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对 列入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清单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马上就办、信用承诺,24 小时内办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 源型指标;因前后置手续交叉不能按时办结的,先开工开建,相关 手续后补。对因疫情影响,已供应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和开 工、竣工期限,可自动延期,不再办理续期手续。 3、扶持“菜篮子”保供基地。采取后补助方式,实施特殊时期 “菜篮子”蔬菜保供基地生产扶持项目,对列入的生产经营主体种 植指定品种的,每亩补贴 800 元,对蔬菜集约化育苗计划补贴种苗 1 亿株,其中生菜每株苗补贴 0.04 元,油麦菜、快菜每株苗补贴 0.02 元。 二、优化企业服务稳预期 4、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 医用物资生产和原辅料企业复工生产、扩大产能,帮助企业解决恢 复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人员、用电、运输等要素保障问题,加速 相关资质认定和手续办理,推动企业开满打足、释放产能。对于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扩 大再生产,金融机构予以信贷安排,市财政全额贴息。对于企业购
  • 3.买升级设备,可给予技改政策支持。 5、对于生产医用防护服、N95 口罩等急需医用防护物资的企业, 疫情结束后富余的产量,符合标准的全部由政府收储,并在疫情结 束后有序纳入储备体系,继续收储。 6、支持批发零售平台建设。对于市商务局认定的网络批发零售 自营或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网络综合型平台的建设提 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 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货源组织和政府储备。 7、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 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免收 3 个月房租、3 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 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8、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确保水电气暖 等要素供应企业正常生产。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 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确保能源资源不间 断供给;对于新增需求,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三、实施援企稳岗保用工 9、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 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 30 人以上且签 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
  • 4.最高 600 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 生 30 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 3 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 1000 元标 准给予奖励。 10、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 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 0.5%,执行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予以返还。 1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津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 请最高 3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 3 年,并给予全额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 有在职职工人数 20%(100 人以上企业达到 10%),可申请最高 300 万 元贷款,贷款期限可达 2 年,按贷款基础利率的 50%给予贴息。 四、支持科研创新助攻关 12、引导企业技术攻关。启动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 治”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的抗 病毒药物、疫苗、检测试剂、医疗和诊断技术研发和临床研究,推 动有关产品和技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及取得产品证书。 13、给予企业研发贴息支持。对受委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药物研发、疫苗研究、防护用品研发设计或供应链支持、提供
  • 5.医学诊疗方案等服务外包机构和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14、缩短政策兑现周期。引导鼓励银行、担保机构等在展期续 贷、贷款担保、“雏鹰贷”“瞪羚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开发、绿色 服务通道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充分利用信 息化手段,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线上融资对接。加快发放首次认定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即时兑现科技扶持政策,确保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及时享受有效期内税收减免。 五、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5、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 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三个月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 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可延期三个月。对受疫 情影响企业停产或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 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 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 人通过符合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 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无偿捐 赠防疫物资并签订捐赠合同的,不缴纳印花税。 16、特许放宽社保政策。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对受疫情 影响的本市参保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 6.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不收取滞纳金,不影 响参保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购房、小客车摇号、子女入 学、积分落户等与社保缴费相关的个人权益。 17、持续推动港口物流降本增效。深化进口货物“船边直提”, 实施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支持企业应用“码头集港”作业模式, 在港口结关前 24 小时内“抵港直装”,进一步压缩边界合规时间。 六、强化金融支持 18、强化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 时困难的企业,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金 融支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应贷尽贷快贷, 不抽贷、断贷、压贷。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 行首批 60 亿元紧急融资,推动天津市属主要法人银行以低于同期市 场利率水平发放专项项目贷款。 1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 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 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给予 50%的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 时,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减半;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
  • 7.半,鼓励其他类型担保机构参照执行。 20、加强保险服务。对受疫情影响遭受损失的企业,保险机构 要开通 24 小时服务热线和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线上理赔,适 当扩展责任范围,简化索赔受理要求,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确保 应赔尽赔。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为企业进口防疫 物资及设备业务,提供免费海外供应商名录报告和资信调查、特别 优惠费率等专项服务,在信用限额审批上给予支持,开设专项定损 核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受理要求。 21、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与疫情防控相 关的物资生产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疫设备等租赁业务,鼓励对 租金和利息予以缓收或减收,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遇到暂时困 难的企业给予应收租金展期和新增融资投放,积极提供差异化优惠 租赁服务。 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 1、微信群内定期分享最新重磅报告; 2、定期分享华尔街金融资讯; 3、定期分享各大行业研究报告;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