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2020-03-01 219浏览

  • 1.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 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 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 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城市 平稳运行和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确保信贷余额和户数不下降。要求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 微企业的支持,确保 2020 年上半年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信贷余额 和户数不低于 2019 年同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银行 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疫情期间到期的贷款,鼓励银行展 期或续贷。
  • 2.二、确保融资成本有所降低。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 宿、旅游、商贸、交通等行业,鼓励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 上降低 10%以上,确保 2020 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融 资成本低于 2019 年同期。 三、综合运用金融支持工具。市、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 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受影响的企业担保费率较去年同期水平下调 1 个百分点,市融资再担保公司取消再担保收费。推动各类政府基金 对暂时受影响的中小企业开展投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 机构让利降费。 四、市属金融企业加大支持力度。2020 年,广州银行、广州农 商行计划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 570 亿元,并全面下调新投放中小微 企业贷款利率,比去年同期利率整体下调幅度不低于 10%。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申请延期至 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其间不加收滞纳金。 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调整我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
  • 3.2020 年 12 月底,原缴费系数为 0.6 的下调为 0.4,原缴费系数为 0.8 的下调为 0.6。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 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 七、补办社会保险业务。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 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疫情结束后补办, 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 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八、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 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 2020 年 2 月份和 3 月份物业租 金。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 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对执行情况好的予以奖励和支持。 九、降低专业市场租金。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的 专业市场开办方应减免 2 个月商铺租金。鼓励其他专业市场的业主 方和开办方减免或降低租金,对执行情况好的予以奖励和支持。 十、发挥电商平台作用。鼓励外卖、实物商品等第三方电商平 台在疫情期间通过线上活动、直播补贴等为商户提供流量,降低商
  • 4.户上线运营费用收取标准,通过补贴运费或者运费险降低商户物流 成本。对执行情况较好的电商平台,加大对其在城市配送车辆通行 证、冷藏配送证、通行费减免等方面支持力度。 十一、减免企业税费。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 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 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十二、优化税费办理。加强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税费政策落实, 以“特事特办”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涉税费问题,优先加快办理增值 税留抵退税,切实缓解因疫情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市各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微 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涉企财政补贴拨付,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 障企业、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的贷款予以贴息,提前复工复产的予 以奖励,通过购置生产设备及车间改造升级辅助设备的技术改造予 以资金支持。 十四、开展暖企行动。市、区、镇(街)领导班子和各部门深 入企业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
  • 5.经有关当事方认可,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 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为其免费开具不可抗力 事实性证明。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纠纷等开展 专项法律服务。 十五、加强激励引导。市财政统筹安排 5 亿元,对支持中小微 企业发展、保障中小微企业运转工作的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给予财 政奖励,并予以通报表扬。 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 1、微信群内定期分享最新重磅报告; 2、定期分享华尔街金融资讯; 3、定期分享各大行业研究报告;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