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2020-03-01 208浏览
- 1.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 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 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渡难关,现提出以下扶持措 施: 一、支持对象 全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疫情期间,省内各类 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 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 3 个月。扩大中小微企业贷 款覆盖面,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 (二)省属金融机构(省农信社、晋商银行)将 2020 年 2 月和
- 2.3 月对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利息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 业。鼓励省内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依据各自情况采取让利措施。 (三)2020 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 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 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 比下降幅度不低于 20%。 (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 2020 年 2 月、3 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 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属地政府也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 补贴。 (五)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 度内,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 准的 90%调整。 (六)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 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 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 月。 (七)对参保的全省中小微企业 2020 年 1—3 月的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 3 个月。缓缴 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 3.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八)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 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 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 家规定执行。 (九)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清欠中小微企业账 款力度,严防形成新的拖欠。 (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域内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通过线 上线下多种方式了解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困难,及时帮助协调解 决问题。 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 1、微信群内定期分享最新重磅报告; 2、定期分享华尔街金融资讯; 3、定期分享各大行业研究报告;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