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0-03-01 195浏览

  • 1.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了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打赢疫情防控攻 坚战,充分发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重要作用,帮助企业共渡 难关,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强信贷投放规模 对从事民生和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的重点企业,协助纳入国 家发改委及工信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获得人民 银行专项再贷款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有效保障防疫物资生产。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通过风险 补偿、增量奖励、创新奖励等政策,引导驻地各银行机构采取无还 本续贷、调整还款计划、延长还款期限、信贷重组等措施缓解企业
  • 2.经营压力,帮助企业顺利度过难关。 2、降低获得信贷难度 切实发挥高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有发展前景但受 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特 别是对重点保障企业开展订单贷的金融机构,降低反担保要求。 3、降低融资成本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 时受困的中小企业,引导银行机构下调贷款利率,高新区对上述企 业同期贷款贴息比例上浮至 60%;高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 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采取“见贷即保”,担保费用最高予以全额免除。 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4、实施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可返还该企业及其职工 2019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 5、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
  • 3.险费的参保中小企业,允许其在疫情解除后补缴社会保险费。在疫 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补缴手续并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 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可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 益记录。 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6、减免企业税费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生重大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7、延长纳税申报、缴纳期限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向税务 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 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 个月。 四、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8、对承租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物业,疫情期间未享受其他房 租减免政策的中小企业,免收 2 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
  • 4.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疫情期间为 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 各类载体,在后续相关政策的实施当中予以优先支持。 五、开通绿色通道 9、开通融资绿色通道 对于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 协调驻地银行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开展专人线上业务服务, 实现“足不出户,不愁业务”。 10、开通民生防疫物资绿色通道 对于从事民生和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的企业,在办理业务相 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开通绿色通道,先办理再审批,并派专员负责, 一对一协助企业办理各种许可和证照。 鼓励从事民生和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的企业走出去,为企业 在海关办理进出口业务时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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