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出版资格基础知识(中级)真题
时长:180分钟 总分:200分
228浏览 0人已完成答题
题型介绍
题型 | 单选题 | 多选题 | 简答题 | 材料题 |
---|---|---|---|---|
数量 | 30 | 35 | 15 | 5 |
一. 单项选择(本类题共30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每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二. 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5题,每小题2.0分,共70分。每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017年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团结带领人民( ),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三. 材料题(本类题共20题,总分100.0分)
我国很早就有出版活动,但古代没有使用“出版”这个词,而把出版活动称为“梓行”“雕印”“版印”等。这些用语的含义一般只反映印刷,有时也兼及编辑。1906年,清朝政府颁布《大清印刷物专律》,指出“所谓记载物件者,或定期出版或不定期出版”,这是我国最早使用“出版”这一专业术语。给“出版”作出明确的定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我国和西方国家关于出版的定义,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差别是:西方着重于“公之于众”,出版的定义中都不提及编辑;我国的“出版”定义中则明确包括“编辑”。编辑、复制、发行是出版活动的必要且充分条件。在当代社会,作为社会化的出版活动,可以由社会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或单位来完成,也可以由个人来完成。
为了充分发挥出版工作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出版工作者应该在工作实践中坚持贯彻、执行以下基本方针原则。
第一,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出版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实质上就是要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最高文化权利,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如果出版工作者离开了社会主义的崇高目标,也就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出版工作中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就要努力推动不同形式、不同风格的作品的创作,让不同的学术观点和不同的艺术、学术流派的成果都有出版的机会。编辑人员在审稿中以自己的爱好和观点为标准取舍稿件是合理的,但在编辑加工整理中不得对稿件作任何删改。
第三,古为中用、洋为今用。我国的出版物有很大一部分涉及古代文化和外国文化,包括古籍的整理和注释,外国作品的翻译和介绍,对古代文化和外国文化分门别类的研究等。对这类稿件的处理,必须立足于这一方针,使它们能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第四,弘扬主旋律、提倡多元化。这与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向和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第五,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这就要求出版单位要多出精品力作,杜绝精神毒品和文化垃圾,绝不允许以牺牲社会效益为代价片面追求一时的经济效益。
第六,坚持质量第一。只有质量高的出版物,才能既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又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我们要把能否提高出版物质量当作衡量出版工作是否健康发展、检验出版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第七,坚持走改革创新之路。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推动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推进中国出版“走出去”,增强中国出版业的国际竞争力,扩大中国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
作为出版工作中心环节之一的编辑工作,是由编辑人员承担的。因此,编辑人员是出版工作的骨干力量。编辑人员要做好编辑工作,必须具备并不断提高以下六个方面的能力。
第一是政治认知能力。要求编辑人员对于政治形式的发展、社会的政治思想动向有较高的认识和辨析能力,对于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有关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能比较熟悉和准确把握,并能在工作实践中坚决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是策划能力。编辑策划以市场营销策划为主,也包括选题策划、出版单位形象宣传策划等。如创办于1917年的出版机构商务印书馆,为了引起人们关注,创办人沈知方将发行所房屋漆成夸张的红色,对外以“红屋”称名,果然经营得红红火火,跃居当时全国第三大书局。这就属于出版单位形象宣传策划。
第三是语言文字能力。主要包括分析能力、加工能力和写作能力。编辑要在语言文字应用方面建立自己的职业优势,熟炼、正确地运用语言文字方面的知识。
第四是社会活动能力。编辑必须有甘于寂寞、埋首案头的工作精神,同时又必须与社会建立广泛的联系。编辑要善于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经常参加各种类型的学术聚会和讨论,尤其要创造条件接近出版界的朋友,通过多种途径了解他们的需求,倾听他们的声音。
第五是判断能力。编辑工作包含一连串的判断过程。对每一份稿件,编辑都要从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等方面以一定的标准衡量,分析判断其是否可以出版。这种判断能力是学识、经验、能力、水平的综合体现。
第六是信息感知能力。这种能力表现为具有必要的信息观念,并能及时把握信息、对信息资源进行精细的分析和利用。编辑被称为“信息工程师”,就是指与信息的关系特别密切。
第七是审美能力。编辑应具备认识美、评价美的能力,包括审美感受力、判断力、想象力、创造力。编辑必须具备一定的审美能力,就能使出版物具备应有的美感。这里所说的编辑,主要是指美术编辑。
2015年2月,某省甲出版社副总编辑王国平的老朋友沈成编写了《家庭理财指南》书稿后,与王国平联系,希望安排出版。王国平翻阅书稿,认为其内容符合读者的需求,估计会有较大的发行量。于是,王国平与社长商量后,决定将该选题补充列入当年选题计划并补报备案。王国平据社长的授权与沈成签订了出版合同后,把该书稿交给经济读物编辑室的刘康,要求其设法尽快出书。刘康在2014年曾因负责编辑的一部图书编校质量不合格而被免去编辑室副主任职务,仅保留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
接受《家庭理财指南》书稿后,刘康由于当时正忙于另一部书稿的编辑工作,就请某大学一名在读的博士研究生欧洋进行编辑加工整理。刘康翻阅欧洋加工后的稿件,作了几处修改便以“责任编辑”的名义签署了“已经做好编辑加工整理工作,可以发稿”的意见,将稿件提交编辑室主任赵敏副编审复审。赵敏抽查部分书稿,没有发现涉及政治导向和思想倾向的问题,就签署了“同意发稿”的复审意见。王国平接到这部事先已经看过的书稿后,随即签署了“同意发稿,请尽快安排出版”的终审意见。
办妥发稿手续后,刘康将书稿连同对版式设计的要求和外社美术编辑完成的封面设计电子文件一起交总编办转出版部门安排排版。校样打出后,经请示王国平同意,刘康将校样委托某校对公司包校一遍,并请该公司的一名副经理担任责任校对负责把关。刘康收回校样时未见重要质疑,即办理了付印手续。印刷厂一个星期后送来样书,甲出版社有关人员检查后未发现印装质量问题,就同意成批装订。2015年5月,甲出版社开始发行《家庭理财指南》。
2015年11月,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图书质量检查中,发现《家庭理财指南》编校差错率为万分之三,属于不合格图书。
2015年11月20日,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关于《家庭理财指南》被确认为不合格图书的通报,责成甲出版社严肃处理。
根据所给材料计算后回答问题。(须列出算式;每个问题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只取整数。)
张强将自己编著的《出版史话》书稿交甲出版社出版。根据出版合同约定,甲出版社以版税方式支付张强稿酬,版税率为8%,按实际销售数于每年年底结算。同时双方约定,甲出版社可出版该书的电纸书,版税率为30%,同样是每年年底结算。
2015年10月底,《出版史话》一书出版。定价28元,首次印数6 000册。甲出版社以寄销的形式批发给某发行公司3 000册,发行折扣率为60%,三个月后结算书款。甲出版社还以经销的形式批发给某网上书店2 000册,发行折扣率为50%,也是三个月后结算书款;同时,甲出版社还和该网上书店签订了电纸书的销售合同,电纸书定价9.8元,发行折扣率为50%,每月月底结算书款。
2015年12月底,甲出版社通过发行管理信息系统监测到发行公司售出图书l200册,网上书店售出图书800册,但未结算书款;网上书店售出电纸书900本,并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了书款。
2016年1月底,发行公司共售出图书2 800册,按约定结算了书款,同时要求添货2 000册,双方约定的购销形式和发行折扣率不变;网上书店也按约定结算了书款,并要求添货2 000册,双方约定的购销形式和发行折扣率不变。为了满足市场需求,甲出版社重印5 000册。
截至2016年12月底,发行公司还剩200册未实现销售,即按已销数量和甲出版社结清书款,并退回200册图书;网上书店共售出3 500册图书和3 200本电纸书,并按合同约定结清了书款。
2015年,著名插画家刘某接受甲公司的委托,为甲公司主办的插画展设计卡通形象。由于刘某与甲公司老总私交不错,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设计酬劳,没有订立委托合同。在插画展开幕前3个月,刘某如期交付了卡通形象的设计手稿,右下角有刘某的署名及作品完成日期。刘某还表示愿意把设计手稿赠送给甲公司。甲公司当场向刘某支付了报酬,并将手稿交给设计部负责人林某,由林某去安排后续制作事宜。在2015年年底举行的公司年会上,甲公司将刘某的手稿作为奖品颁发给了林某。
2016年年初,乙出版社拟出版一本名为《爸爸、妈妈和我》的亲子读物,邀请林某为该读物绘制插图。林某以家中刘某的手稿为蓝本,结合图书内容在场景、人物动作、表情等方面进行了艺术加工和再创作,完成了10幅插图的绘制。2016年7月,该书出版,版权页上有“插图:林某”的字样。
刘某购得该书后,发现书中插图的主人公在整体人物造型和基本形态构成上与自己的作品极其相似,于是,刘某以林某和乙出版社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时,林某辩称:刘某是受甲公司委托设计涉案卡通形象,甲公司已经支付报酬,该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甲公司所有,刘某无权提起诉讼。2015年年底,自己合法获得了刘某手稿的所有权,因此有权使用手稿中的卡通形象。
乙出版社认为:图书的所有插图都是林某绘制完成的新作品,出版社征得林某的许可并支付了报酬即可使用,没有侵犯刘某的权利。在审定林某的插图时,乙出版社曾要求林某出示手稿,林某出示了甲公司颁发给自己的卡通形象手稿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出版社已经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即使林某侵权,出版社也不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