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模拟试卷(一)
时长:120分钟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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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介绍
题型 | 单选题 | 多选题 | 简答题 | 材料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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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23 | 2 | 13 | 4 |
一. 单项选择(本类题共20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每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施工现场的电气系统应满足用电设备对供电可靠性、供电质量及供电安全的要求,接线方式应力求简单可靠,操作方便及安全。利用配套建设的变配电所供电,进行220V/380V供电的形式属于( )。
{TS}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
事故经过
某装饰公司在综合实验研究平台项目精装修工程2号地下车库入口钢架玻璃雨棚施工,该公司易某、陈某、周某等4名工人在现场铺设雨棚顶玻璃时,周某在移动钢架上的木板时,由于没有系安全带,在铺装玻璃的钢架下方也未设置安全底网,从5.5m高玻璃雨棚钢 架顶坠落到车库入口地面。
2.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8万元。
3. 事故调查结果周某铺装钢架顶玻璃施工中移动木板时,未系安全带在钢架上走动,高处坠落至地面受伤死亡。装饰工公司在综合实验研究平台项目精装修工程2号地下车库入口钢架玻璃雨棚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松散,工人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无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监管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对于工人违规行为也不予制止和通报,导致发生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唐某是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后来因重大安全事故,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关于刑满释放后就业的限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事故经过
某装饰公司在综合实验研究平台项目精装修工程2号地下车库入口钢架玻璃雨棚施工,该公司易某、陈某、周某等4名工人在现场铺设雨棚顶玻璃时,周某在移动钢架上的木板时,由于没有系安全带,在铺装玻璃的钢架下方也未设置安全底网,从5.5m高玻璃雨棚钢 架顶坠落到车库入口地面。
2.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8万元。
3. 事故调查结果周某铺装钢架顶玻璃施工中移动木板时,未系安全带在钢架上走动,高处坠落至地面受伤死亡。装饰工公司在综合实验研究平台项目精装修工程2号地下车库入口钢架玻璃雨棚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松散,工人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无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监管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对于工人违规行为也不予制止和通报,导致发生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包括( )的人员。
事故经过
某装饰公司在综合实验研究平台项目精装修工程2号地下车库入口钢架玻璃雨棚施工,该公司易某、陈某、周某等4名工人在现场铺设雨棚顶玻璃时,周某在移动钢架上的木板时,由于没有系安全带,在铺装玻璃的钢架下方也未设置安全底网,从5.5m高玻璃雨棚钢 架顶坠落到车库入口地面。
2.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8万元。
3. 事故调查结果周某铺装钢架顶玻璃施工中移动木板时,未系安全带在钢架上走动,高处坠落至地面受伤死亡。装饰工公司在综合实验研究平台项目精装修工程2号地下车库入口钢架玻璃雨棚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松散,工人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无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监管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对于工人违规行为也不予制止和通报,导致发生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二. 材料题(本类题共18题,总分80.0分)
事故经过
某装饰公司在综合实验研究平台项目精装修工程2号地下车库入口钢架玻璃雨棚施工,该公司易某、陈某、周某等4名工人在现场铺设雨棚顶玻璃时,周某在移动钢架上的木板时,由于没有系安全带,在铺装玻璃的钢架下方也未设置安全底网,从5.5m高玻璃雨棚钢 架顶坠落到车库入口地面。
2.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8万元。
3. 事故调查结果周某铺装钢架顶玻璃施工中移动木板时,未系安全带在钢架上走动,高处坠落至地面受伤死亡。装饰工公司在综合实验研究平台项目精装修工程2号地下车库入口钢架玻璃雨棚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松散,工人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无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监管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对于工人违规行为也不予制止和通报,导致发生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某日上午6时左右,塔式起重机司机陆某和其他施工人员陆续进场开始施工,沈某等两名施工人员在地面负责用手推车搬运砖块,陆某负责驾驶塔式起重机吊运装有砖块的手推车(起吊质量约600kg)。10时20分左右,在吊物提升至14m高度,上部结构进行回转作业,起重臂位于塔身西侧时,塔式起重机起重臂突然向上翘起,此时,陆某意识到塔式起重机将会倾覆,准备离开驾驶室,并随即大声呼喊,要求地面作业的沈某等施工人员进行避让,塔式起重机起重臂连同平衡臂、塔帽、驾驶室失去平衡,驾驶室和操作人员坠落至地面,随即,起重臂、平衡臂、塔帽翻转也先后坠落地面,起重臂坠落于塔身东侧偏南位置,坠落时砸坏厂区架空管道,平衡臂坠落于塔身西南侧,塔帽坠落于塔身南侧,驾驶室坠落于塔身东北侧。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根据以上场景。
1.事故经过
2014年1月24日上午,某装饰工程9名工人在进行酒店外墙石材干挂施工作业,9时15分左右酒店东侧靠近加油站一侧外墙脚手架架体突然开始坍塌,进而连续至酒店南侧和西侧的外墙脚手架架体整体坍塌。坍塌处的外墙脚手架架体高度有20多米,最高的地方有27m,三面坍塌的外墙脚手架架体加起来的宽度约60m。致使正在脚手架上进行作业施工的9名工人中2人重伤、1人轻伤。
2.事故原因
经调查分析认定,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脚手架连墙件偏少,加上外墙作业违规拆除部分连墙件,导致脚手架架体交替失稳。建设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缺乏严密组织和有效安全管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未编制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未受到教育培训;施工单位之间无安全生产协议,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建设方和施工方均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部分脚手架搭设在软土上,无扫地杆,剪刀撑偏少,开口位置未与墙体层层连接;通道口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石材堆放过于集中,造成局部荷载过大;未完全取得建设工程相关手续违规进行项目建设,是事故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1.事故经过
A公司投资建设、B监理公司监理、C公司总承包、D公司劳务分包某学院教学楼二期工程。项目于2015年10月8日开工,2016年3月10 日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现场挖掘机10台、塔吊5台、升降机10部、运输车辆20辆、气瓶30罐、混凝土泵2台、搅拌机3台、电焊机5台、圆锯机1台。D公司劳务分包项目部副经理朱某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决定在10月12日对QTZ5508型塔式起重机进行拆卸。10月12日上午7:10左右,塔式起重机拆除负责人徐某一(D公司劳务分包项目部农民工)带领电工高某、塔机司机孙某一、塔式起重机拆卸操作工孙某二、李某、周某和徐某二7人开始塔机的拆卸工作。徐某一站在回转承台位置负责指挥联系并操作液压顶升油缸,孙某一在驾驶室负责起重臂小车的配平和将拆卸的标准节吊落地面等相应工作,孙某二等4人站在顶升工作平台四周负责拆卸标准节螺栓等,电工高某在地面负责将落下的标准节摆放和塔式起重机照明拆除等。8时5分左右,司机孙某一将起重小车配平并风刹定位,孙某二等4人将最上面的标准节(第14节)与塔机回转的下支座连接螺栓以及第13节标准节与第14节标准节的连接螺栓卸下,徐某一操作顶升油缸顶升套架时,站在地面上的高某看见塔式起重机开始向北倾倒,同时听到金属折断声音,立即朝东南方向跑出十多米远,回头看时塔式起重机已倾覆并断成数截,司机孙某一连同驾驶室一同坠落地面,徐某一被抛到教学楼屋面上,其余4人均坠落地面。徐某一(男,29岁)、孙某二(男,21岁)、徐某二(男,29岁)当场死亡,李某、孙某一和周某等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周某伤势较重,孙某一伤势较轻。这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2.事故的直接原因
顶升油缸操作兼指挥徐某违反拆卸方案,误将顶升横梁置于第13标准节的上部耳板上,导致塔式起重机丧失稳定而倾翻。严重违章操作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