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模拟试卷(二)
时长:120分钟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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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介绍
题型 | 单选题 | 多选题 | 简答题 | 材料题 |
---|---|---|---|---|
数量 | 23 | 2 | 13 | 4 |
一. 单项选择(本类题共20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每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安全网可分为平网和立网两类。安装平面平行于水平面,主要用来接住坠落的人和物的安全网称为平网。安装平面垂直于水平面,主要用来防止人或物坠落的安全网称为立网。关于安全网的技术要求,说法错误的是( )。
悬挑式脚手架是指架体结构卸荷在附着于建筑结构的刚性悬挑梁(架)上的脚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体或装修工程的作业及其安全防护需要。下列关于悬挑式脚手架选择和制作的要求中,说法错误的是(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因此政府应对危大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对危大工程的检查主要是由( )来完成。
{TS}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起事故等级为( )。
1.事故经过
发生事故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吊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
2.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
3. 事故调查
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式起重机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 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项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 )。
1.事故经过
发生事故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吊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
2.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
3. 事故调查
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式起重机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 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项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是( )。
1.事故经过
发生事故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吊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
2.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
3. 事故调查
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式起重机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 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项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 材料题(本类题共18题,总分80.0分)
1.事故经过
发生事故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吊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
2.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
3. 事故调查
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式起重机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 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项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经过
A公司投资建设、B监理公司监理、C公司总承包、D公司劳务分包的住宅项目。某日11时30分许,升降机司机李某将C7-1号楼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停在下终端站,按往常一样锁上电锁拔出钥匙,关上护栏门后下班。当日13时10分许,李某仍在宿舍正常午休期间,提前到该楼顶楼进行拆模施工的19名工人擅自将停在下终端站的C7-1号楼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打开,携施工物件进入左侧吊笼,操作施工升降机上升。该吊笼运行至三十三层项楼平台附近时突然倾翻,连同导轨架及顶部4节标准节一起坠落地面。
2. 事故结果
事故造成吊笼内19人当场死亡,受伤人员15人。医疗费用30万元,丧葬费50万元,抚恤费1562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580万元, 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25万元;现场抢救费用10万元,清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1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3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35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70万元;其他费用25万元。
3. 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该起重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第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连接失效无法受力。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kg物件,上升到第66节标准节上部(三十三层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 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第67节至第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
1.事故经过
某施工企业合伙人姜某安排施工负责人李某带领9名作业人员到设备基坑现场进行作业,其中基坑内作业8人,挖掘机司机1人。整体基坑未做支护,基坑北侧有一养鱼池。9时许,在基坑作业的焊工李某发现鱼池与坑壁处有泥土落下遂发出警告,随之基坑北侧上方的养鱼池池壁连同基坑边壁的泥土瞬间倒下,瓦工毛某迅速躲避并爬出基坑,剩余在坑底作业的另外5名工人被坍塌下来的泥土、池壁及池水埋没。
2.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9时7分,消防大队紧急出警,并会同接到紧急支援指令的专职消防队,共计3台消防车辆及20名消防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接到报告后,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领导任指挥长,组织事故抢险工作。16时5分,被埋5人全被救出,经诊断确认被救5人已经死亡。
1.事故经过
5月2日,刘某组织人员在项目现场西3门前开始搭设脚手架。当脚手架搭设至高约24m时,肖某安排施工人员配合吊车将继续往上搭设脚手架所需的钢管吊至脚手架顶部的中间位置。16时左右,吊车已经将中间位置所需的钢管全部吊装完毕并全部堆放在中间,施工队安排吊车移位,吊装其他材料。这时,正在搭设的脚手架向逆时针方向发生扭转,随后整个架体自下而上向西北侧坍塌下来。正在脚手架顶部24m平台处施工作业的16个工人随架体一起掉下来。随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成功救出全部16名现场工人并送医院治疗。经查,A工业原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查;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非法分包、管理人员配 置及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失察;C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未签订合同将脚手架搭、拆工程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刘某,且未按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包工头刘某无相关资质,未对脚手架搭建材料进行检验,未编制脚手架搭、拆安全专项方案,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事发时现场施工的16位架子工中只有肖某和王某2人有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其他14人均无建筑架子工证。
2. 事故损失及其善后处理情况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万元。其中,救治伤员所支出的费用25.1万元,善后处理费用58.1万元,固定资产损失1.3万元。事故调查组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核定事故造成6人轻伤,9人轻微伤,1人体表未见明显损伤。
3. 直接原因
(1) 作业脚手架未设置连墙件、竖向剪刀撑,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第8.2.2、8.2.3条:“作业脚手架应按设计计算和构造要求设置连墙件、作业脚手架的纵向外侧立面上应设置竖向剪刀撑并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规定。(2)架体搭设过程中顶部作业面材料堆放过于集中,架体局部受力过大;脚手架基底支撑受力不均、部分扣件老化,导致支架不够牢固;当作业面不断升高,压力过大,扣件无法承受巨大压力时导致架体整体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