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实务案例分析测试卷B

时长:60分钟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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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介绍
题型 简答题
数量 4
案例分析题
1.
2004年1月8日,河南开封一家外贸服装公司A与韩国一家公司XX签订了一批服装出口合同,共600箱,每箱100件,每件售价80美元,FOB青岛港,托收方式付款,装运期为2004年6月18日之前。该公司在青岛设有办事处,于是在6月上旬将货物运到青岛,由青岛办事处负责存仓、装船。不料在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发生意外,电路遭雷击失火,导致600箱服装全部被毁。办事处立即要求其内地总部尽快赶制补发600箱,以便按期装船,但A公司原存货不够,只好要求韩国XX公司延长交货期,使装运期延误了一个月。根据《Incoterms®2010》,你认为A公司这样做是否合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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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二次大战期间,美国卖方A与英国买方B按照CIF条件达成一笔交易。装运港在美国东部某港口,目的港是英国某港口。合同签订后,卖方备妥货物,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将货物发运。载货船只在大西洋上被敌对国德国的潜艇发现,并被对方发射的鱼雷击沉。买卖双方均得知了这一消息。卖方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备好后,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交,并要求买方付款赎单。买方则以卖方所交的货物已全部灭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为此,双方发生了诉讼。根据《Incoterms®2010》,如你作为法官,如何判决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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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993年,美国某出口商与韩国某进口商签订了一份CFR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小麦2000公吨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船抵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其余2500公吨安全抵港。卖方在船抵达目的港后称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已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不需负担2000公吨小麦的损失。买方则要求卖方执行合同,交付2000公吨的小麦。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请求仲裁解决。如你作为仲裁员,如何裁决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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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美国T食品加工公司于2011年3月与巴西的L公司签订了购买900公吨咖啡豆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交货条件是FCA布宜诺斯艾利斯每公吨950美元。合同中规定,由T公司在签约后的20天内预付货款金额的40%作为定金,剩余款项由T公司在收到货物后汇付给L公司。合同签订后20天内,T公司如约支付了定金,L公司也于5月2日将货物交给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一家运输代理公司,即T公司指定的承运人。L公司交货后,即电告T公司要求其付款。然而,5月3日晚,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突然遭遇罕见大雨,由于货代公司疏忽,致使堆放货物的仓库进水,100箱咖啡豆受水浸泡损坏。由于货物损坏,T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巴西的L公司遂提出上诉。如你作为法官,如何判决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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